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博物館藏品征集與管理,,提高藏品的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征集原則
第一條藏品征集工作應嚴格遵循如下原則:
(一)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各級政府制定的相關政策;
(二)非營利;
(三)科學、合理,,杜絕贗品和價格嚴重虛高;
(四)公開,、公正,、廉潔;
(五)藏品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研究的價值;
(六)藏品嚴禁出售或作為禮品,。
第二條 本辦法涉及的征集責任單位為博物館藏品征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征集辦),。
第二章征集范圍
第三條 征集的范圍主要是各個歷史時期與有關的文物、書畫藝術品,、武術典籍,、器械、練功物用品,、牌匾,、武醫(yī)用品等。主要范圍如下:
(一)與有關的出土文物;
(二)與有關的兵器,、藝術品,、生活用品;
(三)與有關的武術典籍、手稿,、照片和地方文獻等資料;
(四)與有關的牌匾,、獎狀、證書,、獎杯等;
(五)與有關的武術典籍,、兵器等;
(六)與武舉制度有關的文物等;
(七)與武醫(yī)相關的文物用品和圖書典籍;
(八)名家為題字和字畫作品等;
(九)與影響發(fā)展有關資料;
(十)其他有必要征集的藏品。
第三章 征集方式
第四條 征集辦可以通過下列方式進行征集:
(一)無償捐贈;
(二)有償征集(拍賣購買,、協(xié)商購買等);
(三)接收考古發(fā)掘的移交文物;
(四)接收其他國有藏品的調撥文物;
(五)接收公安,、海關、法院,、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依法沒收的物品,。
(六)其他合法途徑取得藏品的方式。
第五條對無償捐獻者,,征集辦頒發(fā)捐贈證書或獎狀,,并視情況可給予適當?shù)木栀洩劷穑⒊鼍邎蟾嬲f明該金額的合理性,,報領導小組備案,。
第六條對有償征集者,參考藏品市場價格,,由征集辦參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組織實施征集,。
第七條對移交、調撥和依法沒收的藏品,,按要求辦理登記入庫手續(xù),,并報領導小組備案。
第四章征集程序
第八條成立博物館藏品征集工作領導小組,縣文廣旅局分管付局長擔任組長,,下設辦公室,,局相關業(yè)務科室工作人員為辦公室成員。征集辦主要負責藏品的收集,、篩選,、洽談、上報,、入庫,,提交征集工作的績效報告,負責組織專家鑒定,、評估和征集藏品目錄,、價格的初審;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聽取征集辦的情況匯報、征集藏品的審批和解決征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第九條征集藏品的篩選,。征集辦將擬征集藏品進行收集、篩選,,提出征集藏品目錄清單并審核,。
第十條專家鑒定和評估。征集辦根據(jù)提交的征集藏品目錄清單,,組織相關專家(不少于3人)對擬征集藏品進行初步鑒定和價格評估,,必要時可邀請上級相關藏品專家,辨別真?zhèn)?,擬定評估價(按平均價),,提出理由,確定入選藏品,。
第十一條 討論決定,。專家鑒定和評估完成后,由專家填寫鑒定評估意見書后,,提交領導小組進行集體討論,,最終確定需征集的藏品和藏品指導價。
征集辦按照低于或等于征集指導價與藏品收藏單位或個人進行洽談,,如洽談無果,,且認為確需征集該藏品,可將征集指導價上浮10%以內,,提請領導小組重新討論,。
第十二條征集公示。對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并與征集單位或個人談妥的藏品在政務信息公開網給予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十三條 批準實施,。經公示無異議后,征集辦填寫《博物館藏品征集審批表》,,與藏品征集目錄,、專家鑒定評估意見等材料一并提交領導小組進行審核,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后實施征集,。
第十四條 登記入庫,。征集辦對新征集的藏品做好藏品的接收、登記,、入庫,、編目和建檔工作,確保藏品安全,。
第五章征集經費管理、使用
第十五條征集辦應加強對征集經費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注重征集的藏品品質,并指定專業(yè)人員做好固定資產保管,、入帳和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在征集活動中,支付廣告信息(圖,、文)費,、專家鑒定費、藏品征購費,、包裝運輸費,、工作人員差旅費等計入征集費用。
第十七條在征集活動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征集藏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必須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jiān)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單次征集藏品金額超過 10 萬元的應當邀請縣紀檢組參與,,并按“三重一大”規(guī)定報備,。
第二十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博物館藏品征集領導小組另行議定,。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博物館藏品征集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22年8月7日開始試行。